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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修博彩法免爭拗

2008年02月19日 星期二 by 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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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有一女子玩角子機中百萬大獎後,被賭場指是員工家屬而不獲派彩,當事人已向博監局投訴,正等待調查結果。事件再一次反映出本澳博彩法的漏洞,但根據過往案例,朗晴可以斷言,事件最終又是派彩了事。
    今次事件,實與去年十六歲香港少女在金沙中獎,有異曲同工之妙,兩人同樣違返了參與的條件,但卻一直沒有被理會,中小獎甚至一樣獲得派彩,只是當中了大獎後,卻被賭場指違反某某規定,拒絕派發彩池。
     還記得,上次少女中獎事件經傳媒大事報道,引發社會熱例討論,派彩與不派彩同樣有支持者,博監局最後裁定,金沙需要向少女全數派發獎金。但當局同時禁止帶少女進場的母親進入賭場一段時間以示警告,避免助長未成年人士進入賭場的風氣。
     按照博監局當時解釋,裁定金沙需要派彩,“是基於賭場與賭客之間建立的「無形合約」所致。金沙賭場方面既讓不滿18歲的人士進場,基於「願賭服輸」的原則,故此不管對象是誰,亦必須履行「中獎必賠」的承諾。
     事後,當局承認本澳博彩法例存在漏洞,並表明會在去年底前修訂法例,列明即未成年人即使中獎,亦不會派彩。當然,有關修訂按照“澳門慣例”,至今仍未出台。
    其實,按博監局上次少女中獎時的理解,同一家公司的威尼斯人今次肯定要向被指是賭場員工家屬的女子派發一百○五萬的彩池。因為該女子由申請會員卡、到參與”推廣活動(即落注)”、甚至贏取小額金,都沒有受到任何阻止,賭場接受她的下注已經立了「無形合約」,不管對象是誰(不管是否員工家屬),亦必須履行「中獎必賠」的承諾。當然,女子領獎後,其在賭場工作的家屬,職位肯定是危危乎了!
    無論如何,事件一再反映出本澳博彩業的漏洞,亦反映出政府對修訂博彩法漏洞的不力。因為按照16/2001/M博彩法例,未滿十八歲、公務員、博彩公司本身的職員、智障人士、精神病人士、博彩公司本身的僱員、飲醉酒、甚至是携帶錄像儀器等等的人士,都是禁止進入賭場的。如果將來有公務員、博彩公司本身的員工、甚至是智障人士中了大獎,是否每次都要博監局仲裁?
    有趣的是,按照法例,携有錄象儀器的人士是禁止進入賭場的,現時大部分手機都有錄象功能,賭場能否用“携帶錄象或錄音儀器的人士”禁止進入賭場的理由,拒絕向持有手機的人士派彩?如果是的話,賭場肯定有贏無輸了!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上次少女中獎事件,少女進入賭場是違法了博彩法例。但今次女子中獎違返的只是賭公司的活動規則,事件反映出,只要賭公司用推廣的名義舉行活動,就可以在現行私下訂定活動的規則,這並不符合博彩活動的進行、規則,應該受法例嚴格監管的大原則有所出入?�
    更重要的是,經常性的賠彩爭拗,最終肯定會影響到澳門博彩業的聲譽,影響到我們特區賴以為生的“唯一”收入來源!

對《速修博彩法免爭拗》有 2 條評論

  1. 1
    gov.mo 說:

    畜生動物都知道如果條路有危險會千方百計儘快去避開佢…
    可想而知..我們政府相關主事者為何物…

  2. 2
    朗晴 說:

    令人出奇的,博監局最後裁定威尼斯人不用賠,給我的感覺是做法或尺度每次都不同,不過,裁決只是博監區的行政決定,當事人其實可以通過法院追討賠償.當然,要花的律師費與時間值不值得,就需要仔細衡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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