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澳門電訊」)將會根據現有之服務條款及細則負責提供 極動感 電郵保安 - 防止垃圾郵件服務(以下簡稱為「服務」)給 極動感 客戶,此服務會過濾客戶電子郵箱內的垃圾電郵 , 經過濾之垃圾電郵會被轉送至客戶之 Spam 匣內。這些經過濾而儲存 Spam 匣內之垃圾電郵會於十四天後由系統自動刪除 。 ( 此條件不適用於客戶自行將電郵移動 Spam 匣之電郵 ) 。
1.2 澳門電訊會按照現行收費,向客戶收取根據協議書所提供之服務的各項費用。澳門電訊保留調整收費之權利,所有更改事項,將貼於澳門電訊網站內,並由張貼當日起生效。
1.3 此服務只適用於 極動感 上網客戶。
1.4 此服務只適用於經由澳門電訊 POP3 電郵伺服器接收之電郵 。
1.5 此服務只過濾所有傳送入客戶賬戶之電郵。
1.6 垃圾電郵的阻擋基準是由澳門電訊自行決定及維護,不能因應個別之特別需要而作出特別修改 。
1.7 此服務會找出任何電郵受電腦病毒感染的附帶檔案。這些電腦病毒將被清除,而經過濾的電郵將會如常傳送至客戶的收件匣。如任何附帶在檔案的電腦病毒不能被清除,該受影響的檔案亦將會被 刪 除。
1.8 服務能有效過濾接收郵箱內大部份的電腦病毒與垃圾電郵,但並不保証可過濾所有垃圾電郵及清除所有電腦病毒。客戶確認並同意:
(i) 此服務不是絕對無誤且並不可百分百把垃圾郵件過濾 。
(ii) 免除因使用此服務所引致之損失及損害之索償 。
1.9 當遇到任何可能影響電郵系統安全的垃圾電郵時,澳門電訊擁有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過濾有關垃圾電郵及 / 或採取任何認為合適的行動。
1.10 澳門電訊:
1.10.1 可於任何時間在未經通知客戶情況下暫停服務,以進行保養、升級、測試及維修系統;
1.10.2 可擴展、減少及更改任何服務或內容,包括經由本服務連接的圖像或動感影像,音樂視像、音樂、資料、資訊及其他物品,貨品或服務。
1.11 澳門電訊會負責維持此服務的正常及適當之運作。惟對於因澳門電訊所提供的設備發生故障或失靈,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澳門電訊均毋須負責。
1.12 澳門電訊可修改協議書內的服務條件及細則,及 / 或修改任何有關客戶使用此服務的規條,修改細則將貼於澳門電訊網頁內,並由將貼當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