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澳門電訊提供一私人專線用作連接客戶的數據終端機至澳門電訊國際聯網服務的節點。
1.2 澳門電訊擁有權限根據現時網路結構而分配私人專線至澳門電訊國際聯網服務的節點。
1.3 除另定協議外,否則國際聯網專線客戶須自行負責安裝及設定電腦主機所需之軟件,使其能正常連接至澳門電訊國際聯網服務之網絡。
1.4 服務只適合於路由器安裝在客戶之公司內。
1.5 專線之啟用測試
(i) 如設於客戶端的路由器由澳門電訊提供,澳門電訊負責為路由器的乙太網(Ethernet)接口進行啟用測試;
(ii) 如設於客戶端的路由器是由客戶自行提供,澳門電訊並不負責為客戶端的路由器進行啟用測試。
1.6 澳門電訊保留權利決定提供客戶之IP地址數目。
1.7 客戶不得與他人,包括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應用服務供應商(ASP)或任何第三者(第三者指實體或個人)共用其專線服務,不論是為了金錢、利益、或任何其他目的。
1.8 專線服務只許用作傳輸數據,不准用作傳輸話音服務。
1.9 客戶可將以其名義申請之國際聯網專線服務分流接駁至同一公司位於同一地點內的多台電腦上網,專線服務不可與第三者共享,包括但不只限於該客戶全部或部分擁有之附屬公司、聯營公司或子公司。
1.10 澳門電訊會按照現行收費,向客戶收取根據本協議所提供之服務的各項費用。澳門電訊保留調整收費之權利。
1.11 在未獲電信管理局之批准前,服務不可用作提供屬於澳門電訊專營合約範圍內的服務。
1.12 客戶可於澳門電訊伺服器之磁碟儲存空間內儲存數據或文件。如儲存量
超出規定的免費數據儲存量,客戶需按所批核之收費繳付額外費用。
1.13 電子郵件儲存量只限於所規定的免費儲存量內。
1.14 於申請服務時,客戶﹝本地或海外﹞需遞交足夠的有效證明文件如商業
登記,公司負責人之身份證或護照影印本。海外註冊公司需預繳3個月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