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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電訊 極動感 服務條款及細則

以下之條款及細則「極動感 服務條款及細則」,連同「極動感 商業寬頻服務條款及細則」,或「極動感 住戶寬頻服務條款及細則」,或「極動感「i.校園」服務條款及細則」,或「極動感 線上遊戲服務條款及細則」, 在澳門電訊接受客戶申請後,將組成由澳門電訊提供客戶的極動感 服務協議書「協議書」。

  1. 極動感 服務

    1.1 據本服務條款及細則,澳門電訊將負責提供極動感 服務「服務」,包括為互聯網客戶提供極動感 服務之接駁,使其可與其他互聯網客戶進行有效之通訊。

    1.2 服務只許用作傳輸數據,不可用作傳輸話音服務。

    1.3 澳門電訊保留可在任何時間調整此協議書之服務收費。

    1.4 服務不得與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應用服務供應商(ASP)、資訊供應商(CP)或任何第三者(第三者包括團體或個人)共同分享使用,不論是為了金錢、利益、或任何其他目的。

    1.5 在未獲電信管理局批准前,此服務不可用作提供屬於澳門電訊專營合約範圍內的服務。

    1.6 澳門電訊 :

    1.6.1 可於任何時間在未經通知情況下暫停服務,以進行保養,升級,測試及維修系統。

    1.6.2 可擴展,減少和/或更改任何服務或內容,包括經由本服務連接的圖像或動感影像,音樂視像,音樂,資料,資訊和/或其他物品,貨品或服務。

    1.7 澳門電訊會負責維持服務的正常及適當之運作。惟對於因澳門電訊所提供的設備之故障或失靈,而造成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澳門電訊均毋須負責。但故障或失靈總體由澳門電訊的疏忽所造成隨外。

    1.8 澳門電訊只會為其供應之設備及軟件,提供支援服務。

    1.9 客戶使用服務是按照澳門電訊的『可接受使用政策』規管,有關政策可於網上瀏覽(www.ctm.net)或在任何一間澳門電訊商店索取。

  2. 按金

    2.1 澳門電訊有權隨時要求客戶提交按金,以保證繳付因使用服務而衍生之所有費用,及補償澳門電訊因客戶不遵守或不履行本條款及細則之任何條款、細則或責任, 而產生或蒙受的損失或損害。澳門電訊有絕對權利自行決定按金款額。

    2.2 倘服務因欠款而被中斷,澳門電訊可於重新接駁服務之前,要求客戶提交按金。

  3. 付款

    3.1 客戶須負責向澳門電訊繳付以其登入名稱所使用之服務的所有應繳費用。

    3.2 客戶同意及接受澳門電訊服務之收費,並須預繳每月之基本月費,額外使用收費則於下一期賬單內繳付。

    3.3 每月使用費

    3.3.1 服務安裝完成當天,為計算客戶服務月費的生效日期。

    3.3.2 應繳費用為每月服務費加上免費小時以外(如有) 的使用費之總和。如使用時數少於免費小時,客戶只須繳交每月服務費用。

    3.3.3 收費單位為一分鐘。

    3.4 客戶每次要求更改資料,澳門電訊將收取經批核之有關費用。

    3.5 倘客戶對澳門電訊所收取的費用有任何爭議,澳門電訊之賬簿及記錄將被視為各項客戶應繳費用的真憑實據。

    3.6 客戶須於賬單發出日之後的二十天內清繳有關費用,否則客戶向澳門電訊申請的所有服務將被暫停,而澳門電訊將保留權利就過期款項採取法律追究。在暫停服務期間,客戶仍須承擔有關服務的月費,直至客戶完全清繳所有應繳費用。其後,澳門電訊將為客戶重新提供服務,並向客戶收取重新接駁之費用。

  4. 終止及暫停服務

    4.1 在下列任何情況下,澳門電訊有權在未事先通知前隨時終止本協議丶或暫停提供服務:

    4.1.1 倘任何客戶應付之費用逾期仍未清繳。

    4.1.2 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所載之任何條款及細則。

    4.1.3 倘客戶利用服務作本協議第5.7項條款的用途。

    4.1.4 倘發現客戶虛報任何於申請表上之資料。

    4.1.5 倘客戶違反本協議所載之任何澳門電訊可接受使用政策。

    4.2 倘客戶欲終止本協議時,必須前往各澳門電訊客戶服務中心,向澳門電訊作出書面通知。

    4.3 倘根據本協議第4.1及4.2項條款終止服務,澳門電訊有權將客戶儲存於其儲存器內之所有資料完全清除。於此情況下,澳門電訊毋須負責為客戶將此等資料復原。

    4.4 本協議第4項條款所述的終止或暫停服務,澳門電訊毋須負責任何損失或損毀。

  5. 用量

    5.1 客戶憑其登入名稱利用服務進行任何非法用途,須負上全部責任。

    5.2 電子郵箱儲存量將包括服務計劃所指定的儲存量為標準。

    5.3 客戶可按需要申請增加電子郵件儲存量,但須按核准收費繳交額外郵件儲存量費用。客戶須預先申請方可獲得額外的電子郵件儲存量。

    5.4 用戶可以使用澳門電訊極動感之伺服器儲存非商業資料及文件。如超過每月免費容量時,則需繳付儲存費用。

    5.5 凡屬「商業」性質之資料,均不得儲存在此伺服器。

    5.6 服務不可被用作下列通訊用途:

    5.6.1 意圖騷擾其他互聯網客戶 ;

    5.6.2 提倡暴力或意圖破壞社會安寧及公眾安全 ;

    5.6.3 意圖組織罪行及違法行為 ;

    5.6.4 意圖妨礙有關罪案調查的司法過程或罪案之追查 ;

    5.6.5 散播謠言 ;

    5.6.6 進行不雅或色情的通訊 ;

    5.6.7 意圖與澳門電訊之專營權競爭 ;

    5.6.8 意圖廣播未經申請的廣告素材。

    5.6.9 意圖容許服務給與其他互聯網服務供應商(ISP)、應用服務供應商(ASP)、資訊供應商(CP)或任何第三者(第三者包括團體或個人)共同分享使用,不論是為了金錢、利益、或任何其他目的

    5.7 服務只供客戶個人使用,不得轉讓。服務不可同一時間多次登入。

    5.8 倘客戶或未經客戶同意而被第三者使用其用戶代號及密碼的接駁服務,使澳門電訊蒙受損失,客戶需向澳門電訊賠償所有行動、程序、毀壞、費用、要求或損失。

    5.9 客戶接受及同意,因法例的須要,澳門電訊可檢查其儲存於澳門電訊伺服器之磁碟儲存空間,或澳門電訊有理由相信,此檢查需要:

    5.9.1 實行本協議的細則。

    5.9.2 回應第三者的要求,因客戶或其他人於使用服務時,觸犯他們的權利,在非法或不適當的使用;或

    5.9.3 保護權利(包括但不限於物業權利)或服務之安全,及其使用者,其他網站或公眾。

    5.10 倘澳門電訊發現客戶之任何設備或軟件,引致服務之運作產生故障,或干擾任何其他客戶之服務,澳門電訊保留權利將有關接駁中斷或停止服務,而毋須作出任何預先通知,直至客戶將有關缺陷完全清除為止。

    5.11 澳門電訊須負責作出相關安排,以確保及促使經服務所傳送的所有資料獲得保密。倘上述各項安排未能達到確保或促使資料傳送之保密性,澳門電訊毋須為此而負上責任。

  6. 重新接駁

    6.1 不論要重新接駁的服務有多少,只收取一次的重新接駁費。

    6.2 倘客戶因第4項條款而暫停或終止服務,澳門電訊可於客戶清付所有未繳付之費用及接駁費,全權決定是否應客戶要求,重新提供服務。

  7. 互聯網跨域上網

    7.1 跨域上網服務只適用予56K撥號服務,住戶寬頻服務及ISDN上網服務。

    7.2 客戶須繳付不退回之登記費。

    7.3 按金將於終止跨域上網服務或極動感 服務時,並清付所有未繳交之賬目後,退回至客戶極動感 之賬單內。

    7.4 使用費用不包括任何當地上網的電話費,附加費或稅項。

    7.5 跨域上網服務費用將經由極動感賬單收取。

    7.6 收費單位為壹分鐘,小於壹分鐘亦歸立至下壹分鐘計算。

    7.7 客戶要使用跨域上網服務前,須到http://services.macau.ctm.net/roaming啟動服務。

    7.8 客戶在身處城市所使用跨域上網的接撥號碼會直接影響連線時的穩定性及可靠性。澳門電訊不保證在所有城市內均能提供相同質素的服務。

    7.9 澳門電訊並不承擔任何在使用跨域上網服務時所遇到的技術上或操作上問題的責任。

  8. 文件簽署及核實

    8.1 倘客戶以公司、協會或其他法人實體名義作出登記,本協議必須由該公司、協會或法人實體之合法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鑑,以及提供有效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8.2 倘客戶以個人登記,本協議必須由申請客戶簽署。

    8.3 簽署同時必須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8.4 未滿十八歲人士須由家長或監護人代為申請。

    8.5 客戶在澳門電訊要求下,須提交所有可以證明客戶於申請表所註明之資料乃真實無誤之相關文件。

  9. 修改

    9.1 澳門電訊保留權利,就本協議作出修改。惟必須就此等修改對客戶作出通知,或刊登於澳門電訊網頁內。

  10. 不可抗力

    10.1 倘因延遲或未能履行本條款及細則內之全部或部份條款及細則, 而引致延誤或未能履行此等條款及細則的原因,並不是由澳門電訊可以合理控制的,又或不是因其過失或蓄意疏忽所造成,這些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戰爭來臨之威脅、暴動、或其他群眾騷動或行為、叛亂、任何其他超越政府或國家法律當局所實行的限制,或任何其他工業或貿易爭議、疫症、火災、爆炸、風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澳門電訊均毋須負責。

  11. 詮釋

    11.1 當意識須要下,文字上意指單數亦包括眾數之意思,文字上意指眾數亦包括單數之意思。

    11.2 論及人物之意指亦包括公司丶商戶實體及商戶身份,及其反過來之意義。

    11.3 引用之性別將包括兩性。

    11.4 本服務條款及細則只為方便而加入標題,當解釋服務條款及細則時標題將可忽視。

    11.5 除本服務條款及細則外,客戶必須同時遵守刊登於澳門電訊電話簿及澳門特別行政區之官方公報內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電訊服務章程」。

  12. 軟件許可証

    12.1 澳門電訊授與客戶含有及不得轉讓的許可證,依照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及其軟件許可證附有的軟件,讓客戶於電腦內儲存,執行及使用該軟件。除非得到法例的準許外,客戶不可嘗試修改、改編或翻譯此軟件,及不能分解或進行類似技術的掉換。

    12.2 澳門電訊所提供之許可軟件,屬澳門電訊所有。於客戶終止服務時,澳門電訊保留權利將此軟件,重新分配予其他客戶使用。

    12.3 在法例許可的範圍內,凡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此軟件,而導致任何直接、間接的損害或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商業利潤的損害或損失,商務中斷,商業資訊流失和其他,即使澳門電訊已得悉有可能會發生此等損害,澳門電訊均毋須負責。

  13. 分配

    13.1 於任何時間,澳門電訊可委派、指定或以合同形式,分配包含於本協議的全部或部份權利及義務,給與任何人士。

  14. 以下條款及細則只適用於極動感 寬頻服務

  15. 提供服務之設備

    14.1 澳門電訊會提供一個寬頻數據機連乙太網區域網絡線(連配接器)及一個微型濾波器(如果極動感住宅寬頻是透過客戶現有的電話線而提供)。保養服務只向本條款描述的設備提供。每個額外的微型濾波器將按照經批核之收費表收取費用。

    14.2 客戶自備用以接駁寬頻服務之數據機及設備,其型號必須經澳門電訊批准,方可接駁至澳門電訊之寬頻網絡。

    14.3 客戶同意

    14.3.1 不持有或控制該設備

    14.3.2 不更改或移除貼於設備上的任何標簽。

    14.3.3 不擅改或移除設備內的集成線路,配件或保護設施。

    14.3.4 除澳門電訊外,不准許任何人士維修該設備。

    14.3.5 倘若設備於正常使用時,證實損壞是由於配件,設計或工序的不妥善所造成,澳門電訊將會維修或更轉該設備。

  16. 非對稱數碼式用戶線路

    15.1 非對稱數碼式用戶線路之提供,須視乎服務之覆蓋範圍、實際環境及安裝地址之線路供應而定。

    15.2 非對稱數碼式用戶線路只供作接駁寬頻服務之用,不可作任何其他用途。

    15.3 倘因客戶選擇用現有電話線安裝寬頻,而固定電話線之客戶並非極動感 寬頻客戶本人,在該固定電話線客戶要求下,寬頻客戶同意立即停止選用該固定電話線作寬頻上網之用途,寬頻客戶必需選擇其他現有電話線、或安裝新寬頻線,客戶需支付申請新固定電話線上網的有關費用。

  17. 安裝

    16.1 澳門電訊只安裝由其提供的數據機及微型濾波器。客戶有責任安裝自已的配備。寬頻服務只會在全部所需配備安妥後才提供。

    16.2 客戶同意

    16.2.1 提供的寬頻接駁服務是受到客戶個人電腦的配置及其有關硬件和軟件裝備的限制。

    16.2.2 授權澳門電訊或澳門電訊所授權的代理人進行設定客戶的個人電腦、及安裝有關硬件和軟件,以給與接駁服務。

    16.2.3 授權澳門電訊或澳門電訊所授權的代理人,終斷於客戶個人電腦內的任何局域網絡(LAN)咭,以進行接駁服務和/或安裝硬件及軟件等用途,包括移除任何損壞的網絡咭及安裝網絡咭以取代。

    16.3 在安裝及配置硬件和軟件前,客戶需負責備份個人電腦內的資料,倘若澳門電訊所進行的安置或配置將導致該個人電腦的支援或其他功能的無效,客戶需於安裝前通知澳門電訊。

    16.4 未經澳門電訊書面同意下,倘若客戶使用其他硬件,以取代本協議註明所提供的設備,對造成客戶任何損失,包括資料損失、或澳門電訊在配置設定或安裝時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損壞、包括本協議第16項條款所註明的重新安裝網絡咭,澳門電訊均毋須負責。

    16.5 澳門電訊按照本協議第16項條款進行配置設定及安裝時,客戶保證該個人電腦是他或她所擁有。倘若該個人電腦不屬於客戶所擁有,客戶同意在執行安裝前,已獲得有關特有者的同意。

    16.6 客戶須按照澳門電訊於有關宣傳單張上所列出之「極動感 寬頻個人電腦設定基本要求」,妥善安裝所需的設備及軟件,以及確保可供使用。澳門電訊只會在所有此等設備及軟件安裝完備及可供使用的情況下, 才會安裝寬頻服務。

    16.7 澳門電訊只會為符合其宣傳單張上,有關「極動感 寬頻個人電腦設定基本要求」內所指明之合法電腦操作系統,安裝寬頻服務之接駁程式。

    16.8 倘因客戶的個人電腦之硬件或軟件設定,而導致無法完成安裝程序,澳門電訊可保留暫停安裝之權利,直至客戶另行作出通知。惟客戶必須於三十日內作出此項通知,否則澳門電訊保留不履行安裝服務之權利,而客戶亦須再次前往澳門電訊客戶服務中心重新申請安裝服務。

    16.9 客戶明白及同意澳門電訊所提供的傳輸速度,由於通過所提供的設備及儀器後,其傳輸速度可有差異。

  18. 支援及維修

    17.1 極動感 寬頻之接駁程式,必須安裝於按照「極動感 寬頻個人電腦設定基本要求」所指明之電腦操作系統內,亦只有在此情況下,澳門電訊才會提供有關軟件之支援服務。

  19. 付款

    18.1 在以下情況寬頻數據數按金將自動退還客戶:

    18.1.1 客戶已申請寬頻服務滿一年;或

    18.1.2 客戶終止寬頻服務,而客戶同時已清付所有未繳之費用丶及澳門電訊就客戶違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協議之任何條款及細則所提出的賠償之後,澳門電訊須將按金無息退回予客戶。

    18.2 如客戶已連續使用澳門電訊之固定電話服務,流動服務或極動感服務最少一年,期間沒有暫停或欠費記錄,可申請豁免按金。

    18.3 接駁費

    18.3.1 接駁費適用於澳門電訊內部進行所需之接駁、設定和相關工序以及上門安裝由澳門電訊提供之非對稱數字用戶環線數 據機及微型濾波器(如需要),及所須之軟件裝置。

    18.3.2 接駁費將於安裝完成後,撥入客戶之賬戶中,並透過首月寬頻服務賬單向客戶收取。

    18.3.3 接駁費亦適用於搬遷透過電話線上網之寬頻服務至另一樓宇。

    18.3.4 另設新線之接駁費適用於客戶要求一條只用作寬頻上網而不提供話音服務之線路。

    18.3.5 倘若同時申請固定電話線與寬頻服務,則住宅寬頻連接費將可豁免。

  20. 終止及暫停服務

    19.1 在終止寬頻服務後,用戶須退還數據機組合及微型濾波器給澳門電訊。如有遺失或屬非正常磨損造成的任何損壞,用戶得作出賠償。

    18.1.1 寬頻數據機連網絡線(澳門幣 250 圓 ) ;

    18.1.2 寬頻數據機變壓器(澳門幣 100 圓 ) ;

    18.1.3 微型濾波器 ( 澳門幣 50 圓 ) 。

  21. 寬頻數據機之遺失或被竊

    20.1 倘客戶遺失其寬頻數據機,客戶必須立即向警方或有關權力機構報失,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透過熱線1000極動感 服務通知澳門電訊。

    20.2 客戶須負責繳付就服務之使用而衍生之所有費用,直至澳門電訊接獲上述第20.1項條款所指之客戶通知電話,並暫時停止提供寬頻服務為止。

    20.3 當找回報失之寬頻數據機後,澳門電訊可以按照客戶要求,重新接駁寬頻服務。惟客戶必須清付所有未繳付之費用。澳門電訊可全權決定按照其當時所實施之收費,向客戶收取重新接駁費,並於提供寬頻服務前對該設備進行檢測。

  22. 重新接駁

    21.1 倘澳門電訊發現被找回之寬頻數據機曾被改裝,澳門電訊保留權利拒絕客戶按照第20.3項條款重新接駁寬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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